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萨区户口和工作单位相关人员: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省教育厅(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要求和市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萨区区域内,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区进行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专业(学科)必须与本人毕业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补修
按照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同时,按要求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的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补修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重点突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
对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学习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长期以来不在教学岗位工作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可以免修免考,但应补修申报类别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申请与其合格学历相适应类别教师资格,可以免修免考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但须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学历人员,若专科学历中已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且合格,其本科学历仍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以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若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且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人员,则应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中师、专科或大学本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期间虽已修完小学(或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并且参加了教育教学实践,但不能作为申请初中以上教师资格时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的有效成绩,还应补修相应层级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课程并参加考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包括三部分,即笔试、面试、试讲。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和试讲由区教育局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
补修培训工作由大庆师范学院负责,凡需补修的人员,于5月17—18日到大庆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方晓校区)报到参加培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老师5059066、贺老师5078776。
三、普通话测试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县区教育局语言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大庆教育”(http://www.dqedu.gov.cn),申报人员5月14前到区教育局报名参加测试。联系电话:6181221
四、身体健康检查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由个人于6月20 日之前,带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大庆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全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部分)三门课程的考试,报名网站“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三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上午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试,下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另行通知,请自己关注相关网站。
六、教师资格申请和受理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相关申请人员请在5月9日、10日、12日、13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3:30)到萨区教育局人事办C526室报名,现场确认是否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6月23日—25日,请相关申请人员到区教育局人事办C526室,接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6月30日—7月4日,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和试讲;
7月8日—14日在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结果,并通知取证书时间;
7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不再做另行通知。
七、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直接负责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报名有关要求
1、相关申请人员请在5月9日、10日、12日、13日到区教育局人事办C526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相关申请人员前来报名时请携带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人员要出示学籍档案的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确定是否需要参加培训和考试。
4、其他事宜解释请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
备注:《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号)请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查询具体内容。
萨区教育局联系电话:6181685。
萨尔图区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